(一)目的:為落實關懷與照護本府退休公教人員,特訂定臺北市政府加強照護關懷退休人員實施要點。
(二)實施項目:
1、各機關須落實各項照護關懷事項:
(1)適時派員前往訪視或電話問候,並建立訊息反映管道。
(2)辦理活動、餐會聯誼,得邀請退休人員出席。
(3)發現退休人員生活困苦,主動協助申辦社會福利救助事宜。
(4)退休人員遭遇災害時,一經知悉,應儘可能派員或致電慰問,並酌贈慰問金。
(5)退休人員亡故時,應派員或致電慰問,並酌致賻儀,以慰問其遺族,如係單身無家族在臺者,應協助料理後事。
(6)其他有關照護關懷事項,須適時主動協處。
2、各機關有諮詢、評審、稽核等臨時性業務,得委託或聘請退休人員參與工作,借重其經驗或專長,協助業務推展及提升行政品質。